分类

中央芭蕾舞团的“舞姿”需不需要具有法律意识?

雷锋空岛 2018-01-03 15:09:11


昨天(1月2日),中央芭蕾舞团官博发出了一则气势十足的严正声明,“声明”中称,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“《红色娘子军》著作版权纠纷”一案做出了错误判决,还用十好几个叹号来强烈“谴责”法院的“渎职枉法”以表示心中的不满。



声明中还提到了演员冯远征和妻子梁丹妮。



但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这场最高法都发文评价的争论是从何而起,现在来梳理下整件事情。

 

中央芭蕾舞团这部从1964年到现在演了超过4000场的《红色娘子军》,是从谢晋导演的同名电影改编而来,而电影的编剧是梁信。《著作权法》公布后两年,1993年,时任中央芭蕾舞团团长的李承祥写信给梁信,提出给创作人员报酬。

 


同年,双方以“补订”的方式签了一份协议,这也就是“声明”中提到的1993年协议。协议中确认了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和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改编自电影的事实,明确中央芭蕾舞团有标注“根据梁信同名电影剧本改编”的义务,并约定,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,作为表演作品向作者支付的报酬。

 

而所有的后续就都生发在这份协议上。

 

当时的著作权规定许可合同不能超过10年,因此梁信方认为:协议到2003年就应该期满失效了,但之后中央芭蕾舞团在没有续约的情况下一直上演该剧,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。

 

2012年1月,梁信将中央芭蕾舞团告上法庭,提出三个请求:停止侵权,未经梁信许可,不得演出根据梁信作品改编的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;公开向梁信赔礼道歉;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,共计55万元。

 

而中央芭蕾舞团则认为1993年的协议中舞团是一次性“买断”了著作版权,并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
 

直到2015年4月,这个案子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。据中国新闻网2015年报道,北京西城法院判决:中央芭蕾舞团和梁信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,且中央芭蕾舞团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构成侵权,但应向梁信支付12万元,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,书面赔礼道歉。

 


很明显这是个折中的判决结果。虽然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,但是二审中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。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没有执行相关判决,于是梁信在2016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。

 

直到去年(2017)年初,梁信去世。同年11月,法院就梁信妻子殷淑敏提出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立案。


而一直以来代梁信出面的,是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和其丈夫、著名演员冯远征。2017年12月20日,冯远征发表微博称中央芭蕾舞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并且表示不满西城区法院“一直以排队为由拖延至今”,希望“老赖”不应逍遥法外,应该上黑名单。

 


当月,西城区法院裁决支持变更(其配偶)殷淑敏为执行人。2017年12月25日,裁定发生法律效力,27日,法院向中央芭蕾舞团再次送达执行通知书,但中央芭蕾舞团仍未履行。12月28日,法院依法扣划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,763元(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,763元、执行费1700元、案件受理费2300元),而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,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。

 

然后,就有了昨天芭蕾舞团的那份“严正声明”。随后冯远征转发这份芭蕾舞团的微博说这是在“谩骂和诋毁我和丹妮”,并称芭蕾舞团为“法盲团”。



当天晚上,冯远征还在微博发出整个案件的一二再审判决书。

 


因为那份声明中有对司法判决的质疑,并且措辞和表达方面也不是很妥当,官司虽没有打到最高法那里,但是中央芭蕾舞团还是成功引起了最高法的注意。


今天(1月3日),最高法公众号(ch_zgrmfy)发表了一篇题为《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》的文章,斥责中央芭蕾舞团的行为: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,蔑视法律、挑战法治底线者,舞姿再优美、形象再高大,也会斯文扫地。

 

文中称芭蕾舞团的声明是“欠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”的行为:

 



当然,舞团的声明现在已经找不到了,最高法的公众号里也没有了这篇文章,相关的微博和报道多数也已被抹去了痕迹。

*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虎嗅网立场
本文由 —LR 授权 虎嗅网 发表,并经虎嗅网编辑。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,并请附上出处(虎嗅网)及本页链接。原文链接https://www.huxiu.com/article/228247.html
阅读(761) 评论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