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.S路易斯:论赦免

神州夜行对地广播 2024-07-10 20:57:08

【§1-2.信罪得赦免,不那么容易】


我们在教会内(在教会外也是)所说的很多话,都未曾想过到底在说些什么。比如,我们在《信经》(Creed)里说“我信罪得赦免”。在自问它缘何会载入信经之前,我已经说了好多年。乍一看,它并不值得载入。“一个人要是基督徒,”我想,“他当然信罪得赦免。这还用说?”但那些编纂信经的人显然认为,这是我们每次去教会时都要提醒自己的信念之一。我也开始明白,就我而论,他们是对的。信罪得赦免,并不像我想的那般容易。对罪得赦免的真正信仰,恰好属于这类事物:如果我们不戒慎恐惧,它很容易悄悄溜走。[2]我们信,神赦免我们的罪;但是,除非我们赦免他人对我们所犯的罪,否则神不会赦免我们的罪。这一陈述的后半部分,毋庸置疑。它写入主祷文;我们的主设身处地,讲了这一点。[3]如果你不赦免,你也将得不到赦免。祂的教导再明白不过,而且概莫能外。祂并未说,我们要赦免他人的罪,只要罪不太可怕,或只要情有可原,或只要有诸如此类的情况。我们要赦免全部的罪,无论如何可恶,如何可鄙,如何一犯再犯。要是我们没能赦免,我们自己的任何罪也就得不到赦免。


【§3.赦免与原谅有天壤之别】


因而在我看来,关于神赦免我们的罪及我们被教导去赦免他人的罪,这两种赦免我们都搞错了。首先说说神的赦免。我发现,我自认为在求神赦免我之时,实际上(除非我对自己保持警醒)在求祂做另外的事情。我并非求祂赦免我(forgive me),而是求祂原谅我(excuse me)。然而,赦免与原谅之间,有天壤之别。赦免说:“好了,虽然你做出此事,但我接受你的道歉;我不会记仇,我们之间一切将和好如初。”原谅则说:“我明白你情非得已或并非蓄意;确实不能归咎于你。”要是确实不能归咎于某人,那就无所谓赦免了。这样说来,赦免与原谅几乎就是相反两极。当然,在很多情况下,无论是人神之间,还是人与人之间,二者可能混杂。一些罪,初看是罪,最终确实并非任何人之过错,从而得到原谅;剩下的那些罪,就是赦免的事了。要是你有一个完美借口,你就不再需要赦免;要是你的全部行为都需赦免,那么就无可原谅。而麻烦的是,我们所谓的“求神赦免”,其实往往就包含着求神接受我们的借口。使我们陷于这一错误的乃是这一事实,即常常有大量借口,大量的“情有可原”(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)。我们非常急于向神(及我们自身)指出这些情有可原,以至于我们容易忘记那真正重要的事情;也即忘记了剩下的那些,无法找借口的那些,无法原谅但感谢神并非无法赦免的那些。要是我们忘记了这一点,我们就会臆想,我们已经悔改而且已得赦免,而实际所发生的一切,只不过是我们用自己的借口自我满意(satisfy ourselves)而已。借口可能非常蹩脚,却依然易于自我满意。


【§4-5.求神赦免我的罪】

对此危险,有两种补救办法。其一是谨记,一切真正可原谅之处,神比我们清楚得多。要是真的“情非得已”,也就不必担怕祂看不见。常有之事是,祂知道很多我们从未思及的可原谅之处,因而那些卑微的灵魂,在死后会惊喜地发现,在某些场合他们的罪比他们所想的要轻得多。一切可原谅之处,祂都会原谅。我们必须带到祂面前的是那不可原谅之处,即罪。喋喋不休那些(我们以为)可原谅之处,只是在浪费时间。看医生时,你给他看的是你那出了毛病的地方——比如,折了胳膊。不停地解释说,你的腿和眼和嗓子都没问题,你真是在浪费时间。你这样想,就错了。话说回来,要是它们确实都好好的,医生也会知道。第二个补救方法就是,真心实意信罪得赦免。我们之所以急于寻找借口,绝大程度上,源于我们其实不信罪得赦免,源于我们以为,神不会再喜欢我们,除非找到某些有利证据,令神满意。但是,那就一点都不是赦免了。真正的赦免意味着,直面罪。只剩下罪,再也没了借口,该体谅处都体谅过了。直面罪,看到它的全部可怕、肮脏、卑鄙及恶毒。虽如此,却仍与犯此罪之人彻底和好。这才是赦免,也唯有这才是赦免。要是我们求神,我们总能得到它。


【§6-7.我赦人之罪】

至于我们赦免他人的问题,情况部分相同,部分不同。之所以相同,也是因为赦免并不意味着原谅。许多人仿佛以为赦免就是原谅。他们想,要是你请他们赦免某位曾诳骗或曾欺辱他们的人,那你就是试图证明并无诳骗或欺辱。若真是这样,那么就无所谓赦免了。他们一再重复:“可是,我告诉你,那人违背了一项最最庄严的承诺。”一点没错,那正是你必须赦免的。(这并不意味着,你必须相信他的下一个承诺。而是意味着,你必须竭尽全力消除你内心的任何一丝仇恨——任何去羞辱他、伤害他或报复他的想头。)此情境与你求神赦免的情境,其不同则是这样:自己有过犯,我们太过容易找到借口;他人有过犯,我们却不大容易接受其借口。关于我自己的罪,十有八九就是(尽管并不确定),可原谅之处其实并非如我所想的那样多;至于他人的罪,十有八九就是(尽管并不确定),可原谅之处比我所想的要多。因而,我们必须开始留意,能够表明他人并非如我们所想的那般糟糕的那些事情。即便错全在他,我们依然必须赦免他;即便他的明显罪责,百分之九十九能拿真正的好借口开脱,赦免的问题就从留下的那百分之一的罪责那里开始。原谅那真正情有可原之事,并非基督教之仁爱(charity);它只是公平(fairness)。作一名基督徒意味着,赦免那不可原谅者,因为神已经赦免你的不可原谅之处。这很难。赦免一桩大伤害,或许倒并不难。可是,赦免日常生活中连绵不绝的挑衅——一再赦免霸道的婆婆、暴横的丈夫、唠叨的妻子、自私的女儿、撒谎的儿子——我们如何能够做到?我想,只有藉谨记我们的立场,藉说到做到我们每晚祈祷时所说的话:“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”。欲得赦免,别无他途。拒绝如此,就是拒绝神对我们的垂怜。这里毫无例外,而且神说到做到。


注释

[2]路易斯《诗篇撷思》第3章:“赦免谈何容易!我们都听过这条老笑话:‘你才戒烟一次,我戒了十二次!’类似的话可用来形容我对某人的感觉。‘那天的那回事,我原谅他了吗?我原谅他不知多少次了!’赦免的确必须一再重复。起先,我们原谅人,把自己的愤恨浇熄了。一星期后,某一联想有触痛旧创,刹那间怒火中烧,先前的工夫顿时化为灰烬。所以,圣经说,我们要赦免弟兄七十个七次,不是为了四百九十次的冒犯,而是一次的冒犯。”(曾珍珍译,台北:雅歌出版社,1995,第25页)

[3]《马太福音》六章9-13节:“所以,你们祷告要这样说:‘我 们在天上的父,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。愿你的国降临。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我们日用的饮食,今日赐给我们。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,救我们脱离凶恶。因为国度、权柄、荣耀,全是你的,直到永远。阿们。’你们饶恕人的过犯,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;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,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。”

摘自《荣耀之重》,邓军海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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